为博取用人单位青睐,他伪造工作履历股票做空平台,没想被公司发现,最后失去了这份工作。不甘心的他,将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赔损失。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简历造假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1年初,朱强(化名)向一家自己心仪的公司发起求职申请。提供个人简历以及离职证明显示,他在业内一家“大厂”公司曾有过两年半的工作经历。
公司考虑到朱强有“大厂”工作经验,同意了他的入职申请,双方随后签订了劳动合同。
入职时,朱强填写了多份文件,均承诺提供的工作履历材料真实有效。
去年中旬,公司抽取包括朱强在内的部分员工,开展了背景调查。公司经向朱强曾供职的“大厂”了解发现,他在这家公司实际仅有不到一年的工作经历。
随后,公司以履历造假为由,与朱强解除劳动关系。朱强不服,起诉到了渝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本案中,朱强在之前的公司处仅有不到一年的工作经历,却在求职时谎称有两年半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在多次签署文件承诺工作履历真实的情况下,仍向公司提交信息记载错误的离职证明,已构成欺诈,朱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公司据此与朱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朱强作为不诚信一方,其欺诈所得,如未休年休假工资,不应得到法律保护,相应损失应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朱强的全部诉求。
法官说法>>
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对此负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在应聘时,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履历材料。
如伪造的履历属于用人单位招录的重要条件股票做空平台,构成了欺诈,那将导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者不但面临被解雇的风险,且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因欺诈行为所产生的相应损失也将由劳动者自行承担,其今后在行业内的求职之路更会异常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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